中国发布丨封关后有何新变化?旅游要办通行证吗?多部门解读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

中国网7月23日讯 (记者 彭瑶)记者从7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7月23日,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 伦晓璇 摄

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的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提升货物贸易的开放度和货物贸易管理透明度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下称《清单》)。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介绍,《清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

《清单》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需要,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同时,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一站式通关”保障通关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往来将更加顺畅自由,与内地的联系更加便捷高效。按照现阶段的封关制度设计,除部分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需要接受查验外,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封关前后没有变化。大家到海南岛出差、旅行,都和现在一样,不需要办理额外的证件。

为了避免在“一线”实施的开放举措冲击内地市场,需要在“二线”精准管理,涉及的货物主要有三类,包括“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以及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下一步,为保障通关效率,将构建“一站式通关”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提前申报货物出岛信息,海关、安检等部门在“二线口岸”协同作业并下达放行指令,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将原本在港口内实施的出岛农产品检测、通行附加费征收等管理事项,前推或者后移至“二线口岸”以外的区域开展,避免造成拥堵。

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法,加强海关、海事、边检、口岸运营单位等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监管互认。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体系,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查验频次,方便快速通关。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介绍,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办理报关申报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二线”出岛申报手续,海关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需企业申报的报关单项目,从105项压缩至42项。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继续优化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1年7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4年来,试点政策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试点范围由仅2.3平方公里的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

王令浚表示,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

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编审:魏婧 王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