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2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刘芫信

4月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通报内容显示,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osonma洗发液等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2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中,洗护产品和面膜产品为重灾区,其中,13批次为洗护产品,不合格问题主要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含量超标、10批次为面膜产品,不合格问题均为菌落总数超标、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商为佛山市南海区丹喜露日用护理品有限公司,美国蔓凯琳药业有限公司配方的1批次亮齿达小苏打牙膏(清新绿茶味),被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出砷含量超标:规定要求是含量不得超过2mg/kg,检测结果为5mg/kg。砷是一种有毒元素,长期接触或摄入砷含量超标的牙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另外,有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为假冒。如标称扬州市德之馨化妆品厂生产的1批次MJJ香氛沐浴液、1批次VEARLSULL花速洗发液、1批次VEARLSULL花速沐浴液,均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含量超标。扬州市德之馨化妆品厂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3个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国家药监局此前的多次通报不合格化妆品中,扬州市德之馨化妆品厂的洗护产品经常上榜,但经相关方面审查,该公司都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这些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扬州市德之馨化妆品厂并非大厂或者大品牌,但为何市场面上有这么多假冒这家公司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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